产品中心
《关于加强冷库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盯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工程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与拆除工程)等环节,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保证冷库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冷库设计标准》《冷库安全规程》《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关于加强冷库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分8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在企业资质上明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冷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承揽冷库工程中特定种类设备安装的应当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冷库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是在报建手续上明确冷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冷库工程涉及特种设备安装的,需办理施工告知,申请安装监督检验。冷库拆除前,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依法将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三是在建设管理上明确冷库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流程。加强冷库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及安全执法,督促冷库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冷库业主(建设单位)应牵头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岗履职。
四是在工作机制上明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联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特定种类设备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冷库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